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决定”明确,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决定”规定各方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据悉,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区域协同立法从地方探索创新层面提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为跨行政区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部署推进,将“决定”的制定纳入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计划(2025-2027年)以及各自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同步推进立法工作。
上海市科委、市司法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两次带队赴苏浙皖三省沟通,听取三省相关部门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工作专班加强与苏浙皖三省科技、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共同对“决定”草案逐条逐句、反复推敲、共同打磨,聚焦核心条款表述深入研讨,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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