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清整,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东城分局天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金鱼池中街1号院有短租房。房屋二房东燕某某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短租住房,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燕某某做出罚款处罚。此外,崇文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太华公寓A座有短租房。房屋二房东徐某因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出租短租住房,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短租住房并缴纳罚款。 永外派出所民警也在工作中发现,东城区天天家园小区6号楼有短租房。公安机关责令房屋二房东高某某停止短租住房,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高某某做出罚款处罚的决定。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城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住房、租住人员身份等信息。同时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避免房屋内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切勿只租不管。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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