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2024年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海曙区行政学院、海曙区社会主义学院)是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为区委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党校下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科研室)、行政科,现有硕士研究生1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4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中共正式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事业在编人员须在报名前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专业

招聘范围

教师

专技

1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国哲学、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

全国

备注:

1.本次招聘专业均为研究生二级学科;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国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5.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24时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gnbshsqwdx@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6.事业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二)资格初审

海曙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告知初审未通过者。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海曙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基本办法:

1.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后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2.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考试结束后,将科研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5%+试讲成绩×55%。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将在本岗位人员中根据实际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将在本岗位人员中根据实际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880201;监督电话:0574-55880195,0574-89188132。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doc

原标题: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4/4/12/art_1229099904_58994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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