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公告(1人)

为进一步加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十堰经开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0〕35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十办文〔2020〕32号)精神,现面向十堰经开区白浪街道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单位

白浪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

招聘岗位计划数1名。

(三)招聘对象

白浪街道所辖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在社区岗位实绩突出,愿意扎根社区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6.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街道连续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以社区所在街道党工委任用文件为准),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在岗履职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中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到基层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任职时间中断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不同社区任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时间、村改社区的党组织书记的前后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对超过就业年龄段或者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不纳入招聘范围。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报名。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的,要综合考虑所负责任、一贯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由街道党工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决定是否可以报名。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区党群工作部统筹负责,严格按照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进行审查。

1.时间:6月11日8:30至12:00。

2.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011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认证为准,其他部门办的学校以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认证为准。教育部门或相关办学部门必须出具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由负责查验人员亲笔签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可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查询认证或向湖北省教育厅申请学历认证;学历信息已收录到教育部学信网的,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本人署名。

(2)报名人员应提供其所在社区连续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及任职文件。

(3)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清晰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携带诚信承诺书(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

(4)近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名,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核考察资格的,经招聘工作任何环节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招聘方式和内容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业绩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深入考察的方式进行,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的考核考察。

(一)业绩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治理中心会同白浪街道党工委统筹实施。白浪街道党工委负责制定相关具体业绩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量化打分。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工作评估、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组织考察

对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社会治理中心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注重听取白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层以上干部、考察对象所在辖区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及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对考核合格人选,开展档案审查,统一征求区纪工委、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体检

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报请区党工委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名至签订聘用合同期间,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担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因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十堰市委市政府、经开区相关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9-8319882  

附件: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5.0 KB)

附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12.0 KB)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6月3日

原始标题:2025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sygxq.gov.cn/xxgk/fdzdgk/zkly/202506/t20250603_4748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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