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1名)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答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且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020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1名)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将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

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和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资料】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一样的,进行加试,加试分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实际当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体检

1.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定在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考察

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酒驾、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相关考试,同时报送旗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委、旗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委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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