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海晏县县内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8年青海海晏县县内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8年12月7日讯: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公安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晏县现面向县内公开招聘2018年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青海海晏县县内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15名。其中:藏汉双语辅警2名(性别不限);勤务辅警13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每个环节结束后,需要递补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海晏县内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海晏县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

(三)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1982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厘米、女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加分政策:

1、公安专业、计算机专业考生加2分;

2、从事公安工作满4年以上的(含4年)考生加2分;

3、“四类人员”满2年以上(含2年)考生加2分;

4、退役士兵考生加2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积加分不超过2分。

(七)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八)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9时至12月12日18时(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事项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色背景),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类职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海晏县公安局三楼党员活动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数额的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达不到比例,经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海晏县公安局政工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通用能力,招聘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录用或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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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审、体检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数1:1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公安基础知识确定政审人员。进入政审的考生填写《招录辅警人员政审登记表》,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到被政审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体检参照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标准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由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三年合同。

  六、待遇保障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关于下达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执行规定,我县辅警人员最低薪酬不低于2200元,并办理“五险一金”。

  七、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通过海晏县政府微信公众号、海晏县电视台、海晏县就业创业平台、海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

海晏县公安局政工室

13897005583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31002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晏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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