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海东市总工会招聘公告

   2019年青海省海东市总工会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9年3月25日讯:根据《海东市总工会关于同意乐都区总工会补充招聘社会化干部的批复》(东总发〔2019〕24号)、《青海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青总发〔2017〕52号)精神,海东市乐都区总工会决定公开招聘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海东市乐都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如下:

2019年青海省海东市总工会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属地为先、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公开考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

海东市乐都区总工会拟招聘财务人员2名。

(二)工资待遇

根据《青海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青总发[2017] 52号)执行,工资按照4:3:3的比例,由省、市、县(区)三级总工会共同承担。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财务专业或具有会计从业相应资质;

3.大专学历及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乐都户籍;年龄40岁以下。

  四、相关要求

1.由乐都区总工会负责招录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先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招考程序及考议内容,确定公告范围、渠道、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2.由市总工会统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考试,择优录用。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工会基础知识及业务知识(财务),面试含实操环节。

3.考试结束后、由乐都区总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确认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电子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海东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2份、近期免冠彩照3张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 4月4日;

2.网上报名:415410736@qq.com;

3.报名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总工会(碾伯镇仓门街8号工会大厦5楼)

4.报名电话:0972--8622063

5.咨询电话:海东市乐都区总工会 0972-8622063。

(二)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3、填写《海东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2份,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对符合“从事过党务、劳资、工会及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会表彰的应聘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并签署主要领导审核意见等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经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确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岗位将不再考录。

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工会工作基础知识,共计1门笔试课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财务工作实操能力,面试包括现场答辩和现场实操两个环节;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 考察、公示及聘用

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市、县(区)总工会分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享受市、县、区级工会发放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市、县(区)级工会发放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市、县(区)总工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受聘人员能力、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替补事宜

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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