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7月10日讯: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及《关于同意省教育厅所属5家事业单位赴省外引进人才工作方案的函》(青人社厅函〔2020〕30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我中心需从省外高校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20年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以及省外其他“双一流”高校),限应届毕业生。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人才需求

详见《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教育事业服务奉献;

(三)限应届毕业生,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四)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如特别优秀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引才公告在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校园网,以及省内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用人单位公布邮箱),报名人员不能同时兼报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青海省油田管理中心。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材料;

5.论文、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7.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学校名称+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招聘邮箱,现场资格审查时时考生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核测评。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和资格审查后,参加考核测评。

1.考核聘用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能力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能力实际操作占60%。第一部分为综合素质测评,由考官根据评分标准打分。第二部分操作由招聘单位搭建操作环境,考生根据试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操作进行打分。

2.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大于1:3比例时,全部考生参加考核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总成绩第一名确定为拟聘人员(专业能力实际操作总成绩为100分,低于等于30分的,不予拟聘),总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成绩高的优先,实际操作成绩相同的以完成时限短的优先。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根据测试成绩,总成绩(按百分之计算)排名第一且不底于55分(专业能力实际操作总成绩为100分,低于等于30分的,不予拟聘)的方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3.考核测评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4.测试成绩由考官评分,计时员、记分员按要求计时记分,以各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得分(面试成绩按去除一个最高分、去除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综合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6.考核测评由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并接受青海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六)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应聘者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体检费用自理。同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额经学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6310502(青海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971-6310553(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三)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四)青海省教育厅人事部门及厅机关纪委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五)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八)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来青人员必须提供在青核酸检测报告。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九)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十)本公告由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2020年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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