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伊春市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2年12月13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学科师资不足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2022年黑龙江伊春市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名。招聘岗位和具体专业要求详见《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2023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六)报考人员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笔试或面试成绩单上有标注的,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志从事报名岗位工作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只在笔试阶段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缓刑)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考察→体检→试用→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9日—12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12月12日—12月23日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乌翠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2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目前应届在读、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的证明材料(附件2),加盖学校院系公章参加报名。

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5、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6、《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3份(附件3)。

7、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8、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时间截止前未到现场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9、请报考者下载填写《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由本人签字,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带至报名地点。

(五)资格审查。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具备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考。

4、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写作,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岗位面试采取仿真试讲形式,试讲内容为相应层次科目现行教材知识,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由面试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笔试客观题加试。

考试总成绩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文明乌翠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招聘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者,由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享受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且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高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58-3687079

点击查看>>>

1.《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3.《乌翠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5.《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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